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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知识] 新交规驾驶扣分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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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9:2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闯红灯记6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以上这些就是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部分内容,新交规的出台引发了广泛热议,大家都在感叹新规较之前的严厉的很多。让我们也简单的为您图解新规则。

   2  

我们先来解读扣12分的严重违法项目:●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再来解读扣6分的违法项目:●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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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19:30:06 | 只看该作者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驾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驾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驾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总结:新规在2013年1月1日启用,其中有不少细节如闯黄灯违法,开车接听手机等扣分细节,需要广大汽车驾驶员一定注意,避免违法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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