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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 无良记者——一具社会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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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22:4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号称“无冕之王”,本应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本应是揭露丑恶、维护正义、守护着社会良知和正义的一种职业。可如今“记者”在一些地方却时常与“新闻敲诈”挂上钩,真真假假的记者们更让善良的人们感到迷茫:有的“记者”其实就是“李鬼”,而有的“记者”完全没有新闻从业者的操守,与“李鬼”们唱着双簧大肆进行敲诈。这一乱象对整个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评价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之大的。清除这些“李鬼”们,打击为“李鬼”们提供平台和保护的幕后势力,成为当下社会公众普遍期待的事情。

目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的案件。据查明:被告人刘琪泉,男,1949年出生于北京,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称是《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的《保健时报》记者的张国艳、何旭、刘琪泉受《保健时报》主编张国发的指派来山西省灵石县进行采访。在张国艳、何旭向灵石县政府部门出具的《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采访介绍信》中的采访人员中,刘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张国艳在与政府部门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将刘琪泉介绍为她们报社的刘部长,声称刘琪泉认识很多中央领导,关系广、路子宽。刘琪泉在与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声称自己来时已向省里领导打过招呼,他既能正面报道也能把事情扩大化,还可以把企业搞垮。企业工作人员因怕刘琪泉等人不负责任的乱写,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了刘琪泉一万元。那知,刘琪泉并未满足,在与另一企业人员杨某的电话通话中,声称交口县的企业问题很大,将会被勒令关闭,使该企业人员产生害怕心理。于是,刘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诈杨某20万元。案发后,刘琪泉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琪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人员身份,以调查企业毁坏山林植被一事为名,实则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业作为要挟,多次与企业相关人员联系,使用欺骗手段,对企业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琪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另据警方查明,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不是新闻机构,未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属非法机构;何旭不是新闻记者。

另查明,张国艳是《保健时报》张国发的妹妹,其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却持有张国发给办理的《保健时报》的记者证;何旭也不是新闻记者,张国发却指派何旭以记者身份进行采访,何旭在网络上或平面媒体上等场合处处以记者身份自居,这一切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耐人寻味也发人深思。

另据了解,在刘琪泉案发前,张国发指派张国艳、刘琪泉等人频繁出没于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新疆等地,对当地的多家房地产及能源企业以进行负面报道相要挟,获利颇丰。很多企业及受害省市宣传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举报,但举报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无消息。我们不仅要问,张国发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门对此组团敲诈的行为竟然放任不管、不闻不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刘琪泉一案的审理中,张国发通过刘琪泉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内容为刘琪泉第二天电话告知其镇政府给了一万元钱,其让刘琪泉把钱退回去。很显然,此证明材料是欲盖弥彰。试想,若刘琪泉的敲诈是个人行为,他为何要向张国发进行汇报?张国发又凭什么能够让刘琪泉把钱退还呢?很显然,张国发是坐镇中军进行指挥,而冲锋陷阵的是刘琪泉。

不难发现,在我们周围,象张国发、张国艳、刘琪泉等人这种真假记者联手开展“舆论监督”的情况,决不是个别的、孤立的。他们不是进行正常的新闻采访和报道,而是想法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敲诈勒索,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钱,给钱的话一切好说,不给钱的话要想法设法搞臭、搞垮企业。而这些假记者之所以敢胆大妄为,是由于其背后有真记者在撑腰。个别记者更是将社会无业人员网罗于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处寻找曝光点要挟诈钱,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后一起分赃。遇到阻力时,就由持证记者出面摆平。这些职业操守沦丧的记者们,就像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把新闻媒体从业队伍的形象给染得面目全非。

为了改变这一乱象,我们诚恳希望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同时,我们也希望能让全社会知道这些真假记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俩,识破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压此类真假记者为非作歹的空间,还社会公众一个正常的公正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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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22:47:29 | 只看该作者

河北蔚县矿难“封口费”涉及记者

“封口费”已经成为中国媒体顽疾,“蔚县矿难事件”更成为近年来媒体行为失范的最大丑闻。细察这一典型案例的背后,既有记者个人沉沦之痛,更有体制错位之忧。

    南都周刊记者_陈鸣 实习生 姚欢 北京、河北蔚县报道 摄影_秦斌

    李俊奇的记者生涯在2008年11月13日走到了终点。

    这天夜里,一群陌生人敲开了他落脚的宾馆。来人自称警察,在一番盘查询问之后,随即将李俊奇带走。

    2010年3月30日,在蔚县矿难时隔一年多以后,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10名在矿难中收取“封口费”的记者名单,涉事记者十人,其中九人被判刑。曾为《农民日报》河北站站长的李俊奇,就在这十人名单之中。

    李妻吕建平一度以为这是一次报复式的绑架。“没想到第二天早上,还接到李俊奇的电话,他要我把心放到肚子里”,吕建平回忆说。但随后,她接到报社电话,告知李是被河北赤城县检察院拘留了。

    被抓走当晚,李俊奇和通讯员许伟民二人正在邢台市隆尧县兑现发行费,年底是记者站最繁忙的时候。

    吕建平并不知道,等待李俊奇的却是一场牢狱之灾。2009年10月23日,河北赤城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俊奇十年有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其七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此后二审维持原判。

    李俊奇被捕的第二天,赤城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抵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的农民日报社查账。

    此时距河北蔚县矿难发生恰好四个月。

    2008年7月14日,蔚县南留庄镇李家洼煤矿发生爆炸,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

    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同时在当地政府要求下支付了260万元收买来自全国各地的真假记者。85天后,这一特大事故始被曝光。

    三次公关

    从事后看,蔚县矿难成了李俊奇命运的转折点。围绕矿难展开的公关战也将数十家媒体裹挟其中。

    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指控:李俊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为他们谋取利益,还利用代领发行员发行补贴之机,侵吞公款9万多元,应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项罪名追究刑责。其中受贿罪指的就是李俊奇接收由蔚县政府支付的20万元订报款。

    《南都周刊》记者通过阅读大量卷宗、笔录,采访当事人及律师,大致勾勒出蔚县当地政府和李俊奇之间公关与被公关的整个过程:

    2008年8月7日,李俊奇驾车前往蔚县,与通讯员许伟民会面,走访矿难家属,进行了半天的采访。随后,二人到蔚县县委宣传部,要求对“李家洼煤矿事故”进一步了解,采访要求未获接纳。临行前李俊奇留下名片,便离蔚回京。

    5天后,蔚县县委宣传部派副部长高占俊、南留庄镇司法所所长马俊、矿主之弟李向奎三人前往北京,与李俊奇见面商量不要报道矿难。当时李俊奇执意要求同县领导面谈,双方协商未果。

    8月16日,高、马、李三人再次到京。这一次李俊奇提出要对方订2000至3000份《农民日报》,约需款50-60万元。高占俊认为订报量过大,涉及钱数过多,而且报纸无处发行,遂回蔚县向领导汇报。

    8月23日,高马李三人第三次到京,在位于朝阳路的远洋天地咖啡屋与李俊奇见面。双方协商之后,谈妥花20万元订阅《农民日报》,李俊奇表示不再对矿难事故进行报道。当日,高马二人在咖啡屋外的路旁分两次将20万元现金交给李俊奇。

    三天后,李俊奇将20万元交到农民日报社财务,并由出纳出具加盖有报社公章的收据:“今收到李俊奇交来现金20万(贰拾万元整)未开票。” 此后20万元进入农民日报社账户。

    在事后司法层面的攻辩上,这20万元“订报款”和9万多元发行组织费的性质成为焦点。

    两份证明

    李俊奇事发后,农民日报社强调李属于个人行为。

    在检察部门的专案组驻报社调查数月之后,2009年8月6日,农民日报社出示了一份证明,从中强调:财务收款未入报社有关明细账内,报社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领导对此毫不知情,李俊奇对该款有实际处置权。

    在农民日报提交给上级部门的一份检查报告中,农民日报社进一步指出:“李俊奇将收受的20万元‘封口费’现金通过非正常手段嫁祸于报社。对此,主管部门记者部、社领导一概不知晓。”

    这样的认定引起吕建平的不满。她认为,李俊奇收取的20万元是订报款,收取之后三天就已交到报社,是报社长期认可的创收行为,“这是报社为了撇清关系”。

    一份李俊奇书写于看守所中的笔录中也提出质问:“我交款时,为什么报社在不知来源和用途的情况下,能将款收下?”

    李俊奇二审辩护律师周泽认为,蔚县宣传部提出要为报社做贡献,李俊奇提出订报纸的条件下,双方谈妥并给付20万元,李俊奇收到钱款后就交给了报社,自己并未占有。李俊奇在这里完全是在为报社创收,这显然不属于个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符合受贿犯罪的构成。

    对于另一项罪名——“贪污”发行组织费,农民日报社同样出示了一份证明。该证明由通联发行部主任杨志华签名,内容指出:发行组织费用于报社工作人员之外的地方报刊发行员,各记者站不能自己享有、使用。

    为此,记者采访了多名农民日报社的资深员工和部分驻省记者站站长,多位受访人介绍,发行组织费实际上就是报社给记者的发行补贴,由记者提供发 票即可,方便财务报账。

    记者查阅《关于农民日报发行组织费使用及报销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社办[2008]6号),其中对发行组织费的表述为:在发行工作中所发生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以及与发行工作有关的会议、活动等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费用。内容上包括报社内部与记者站报纸推介组织费,这与报社所示证明矛盾。

    而检方提出的两项罪名在这两份由报社出具的证明上得以印证,并被法院采信。

    发行的压力

    李俊奇从1984年由山东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农民日报社工作,先后任总编室责任编辑、发行部副主任、山东记者站副站长、记者二部主任,2003年任河北记者站站长,曾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

    李俊奇的个人形象,在他周围的人看来形成了两个极端。

    2006年5月,李俊奇在《农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舆论监督文章,反映河北灵寿县一名被开除党籍多年的“党员”当上村支书的事件。这篇报道引来了当地人物的记恨,曾多次打电话到报社和李家进行威胁。一位与李俊奇相熟的同事回忆,当时那篇稿子李俊奇坚持要求报社发表,事后不卑不亢,“表现得很有风骨”。

    在另一位同事的描摹中,李俊奇业务出色,但嗜好钱财,精于谋划。“他当到记者部主任之后觉得职务提升已经碰到天花板了,就主动要求下到记者站,因为记者站创收机会要多很多,报社要生存发展,当然也乐见其成。”

    在农民日报社的检查报告中如此评价李俊奇:“他在‘潜规则’的熏陶下,私欲不断膨胀,把收受采访对象的红包、礼品等视为正常,理想信念发生扭曲。2007年在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大家有针对性地对他开展了严厉批评,可他表面一套、背后又做一套,以致发展到今天胆大妄为的地步。”

    如果确实存在着这种转变和蜕化,那么,其中的推力是什么?

    吕建平坚信的是,自己的丈夫被报社“出卖”了,“他一直是报社的发行创收能人,所以才会把他派到河北记者站”。她拿出报社颁发给李俊奇的一堆奖状,其中包括个人于1998-2001年度荣获农民日报社“发行先进奖”,其所在河北记者站于2003、2005、2006年度荣获农民日报社“先进记者站”。吕建平称,个人和记者站所有的评优评先均与发行挂钩。“出事之后,报社把关系撇得一干二净,原因是他们鼓励记者站搞发行。”

    农业部、新闻出版署、国务院纠风办曾于1999年联合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向农村和农民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一律不得下发向农村和农民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文件;不准以“奖励”、“提成”、“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扩大发行;不准报刊征订与干部考核评先内容挂钩,搞变相的报刊订达标评比活动。

    但《南都周刊》记者查阅《农民日报》从02年到07年每年的发行工作文件发现,不但记者站站长聘用与发行业绩挂钩,而且记者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发行业绩占60%以上,而新闻报道仅占30% ,“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同志,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具体的奖惩办法每年都有规定。比如2004年度内部发行奖惩办法规定:编辑记者联系的重点县(市)稳住上年发行数字,200份以上每份奖励 2元,300份以上奖励3元,1000份以上则为6元。

    梁勤侠曾经是农民日报社四川省记者站的站聘记者,2008年因揭露记者站问题而被开除。她向记者出示了多份“收条”,内容是记者站奖励给站聘人员的“发行费”。其中梁勤侠于2008年4月24日收到因发行224份报纸获得的2688元提成,另外两名同事分别收到9750元和4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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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22:48:06 | 只看该作者

混乱的记者站

萧信仁是一位已经离职的农民日报社中层干部,他既对李俊奇收取封口费的做法极不认同,又对李俊奇承担所有责任感到不平。

    “地方记者站都有很重的发行任务,为了完成任务有些人就以负面新闻曝光来威胁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报社起码没有制止这样的做法。”萧信仁说。

    《南都周刊》记者查实的一个细节是,报社部分领导曾对记者站的发行、创收进行过鼓励。

    农民日报内部员工向记者提供的一份会议纪录,内容是报社一位副社长在一次全国记者站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总结。该领导提出按照有关规定,记者站的记者是不允许抓发行、搞经营的,“但是,农民日报发行经营完全靠自己,记者站如果发行经营都不管,只能是死路一条。”

    该领导谈话中举了个例子,某省记者站抓住了一个开发区占地的线索,要求对方必须扶贫送报5000份,没有商量,对方找到有关部门告状,最终一份报纸都没有订成。该领导提示记者们:“既要执行有关规定,又要干成事。这就到了考验我们的智慧的时候了。”

    一位驻省记者介绍,一些地方为促进发行进行假舆论监督时有发生。《南都周刊》记者注意到09年4月底的两则报道,河南记者站一位卢姓记者对河南省渑池县发生的同一事件先是发表了监督批评稿,时隔三天又翻然进行高度赞扬。该记者认为:“其中的原因不言自明”。

    据了解,过去数年间农民日报驻陕西、云南、青岛记者站站长陆续因涉嫌受贿、行贿和诈骗被捕。

    在记者的采访了解中,以曝光要挟进行创收的例子并不仅仅在《农民日报》一家存在。

    一位来自《法制日报》中部某省记者站长介绍,很多所谓全国性的“主流”媒体在地方都有大批的“通讯员”,一旦地方上出了什么突发事件,他们都会迅速赶到现场讨要封口费,封口费可以讨价还价,视地方对事件的重视程度而定,少则数千,多则上万。

    4月2日下午,《南都周刊》记者电话联系上农民日报社社长沈镇昭。沈镇昭解释:“我们的发行与个人没有关系,都是由重点县市的宣传部、农业部门引导重视发行的。李俊奇的事情只能说是一个个案。对于以曝光负面新闻推动发行,我们是绝对不允许的,报社文件有明确规定。”

    机关报的困境

    在农民日报社内部一份对李俊奇事件的反思报告中提到: “此举从一个侧面看促进了报社事业发展,如发行工作,记者站的贡献占本报发行总量的70%以上;从另一个侧面看,也使一些素质不高的记者逐渐失去了职业的荣耀和尊严。”

    对李俊奇事件的发生,萧信仁认为实际上是《农民日报》一类机关报影响力急剧萎缩的必然。“事实上大部分记者并不愿意用极端的手法搞发行,毕竟要么是求别人,要么是威胁,都是很难堪的事情。”

    1985年《中国农民报》正式改名为《农民日报》,其时正值改革开放从农业起步阶段,很多改革文件通过《人民日报》与《农民日报》同步发布,报社在当时享有极高的政治地位。

    萧信仁回忆起报社曾经的辉煌依然十分自豪,“当时的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农民日报以‘为民立言,为民请命’的宗旨著称,在中央与地方农村之间起了重要的上通下达的渠道作用。”

    80年代,《农民日报》日发行量曾达到40万份的顶峰。1989年以后,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被撤销,农民日报由农业部代管至今。在这一期间,大多数省农业厅、市县农业局曾要求当地订阅农民日报,个别地方有具体指标。

    1990年代之后,报业改革渐次启动,新闻媒体开始从政府包办的直属单位转型为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在市场化媒体冲击之下,同时由于农业产业弱势化,农民日报发行部急剧萎缩。

    发行量的意义被农民日报社提升到政治高度,《2005年度发行工作决定》(农报社[2004]46号)开篇提出要“维护农民日报中央主流媒体的尊严,理直气壮占领农村舆论阵地。”而这背后是报社生存的深刻窘境。

    据萧信仁介绍:2000年以后报社的大部分经费来源于农业部拨款,每年拨款在千万以上,这部分资金约占全社年收入3/4。其次是专刊、专版,大部分出于地方政府宣传形象之用。广告收入很少,全年累计纯商业广告少于20万。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对媒体改革长期关注,在他的观察中,许多报纸在市场化潮流中,不能以内容来吸引读者和广告客户,面临着广告枯竭。

    “在此状况下,报社往往层层分解创收指标,广泛依赖记者站完成,不少记者站主要任务已经不是采访报道,而是打着采访报道甚至舆论监督的旗号去收钱。新闻寻租就成了必然。”展江说。

    一人之罚?

    2009年的最后一天,吕建平接到了河北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的判决书:李俊奇被判处受贿罪、贪污罪成立,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 年。

    时隔两个月之后的2010年2月4日,由农业部主办的“送《农民日报》下乡项目”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宣布:由财政部安排4000万财政资金购买《农民日报》20万份,赠送给西部地区12个省区、东中部地区11个粮食主产省的20万个行政村。

    社长沈镇昭在打给《南都周刊》记者的电话中解释:《农民日报》今后走的是公益报纸的道路,这4000万拨款属于国家买单,赠送给农民。他否认这样的转变与该报频发的媒体违规事件有关。

    记者咨询多位农民日报驻省负责人,大部分对报社的这一举动表示欢迎。一位站长表示,发行任务的取消令他们如释重负,“想方设法搞发行的事情就不存在了,李俊奇的事情以后就会少发生。”

    但萧信仁对此不以为然:“这4000万可以保证农民日报三年的开销,但是这以后呢?媒体改革的初衷是抛开财政上的包袱,这笔拨款是一种倒退。”

    展江认为,“媒体应有退出机制,不适应社会需求的媒体应该倒闭。”

    2008年11月13日夜里,记者李俊奇在邢台被带走,和他差不多同一时期被带走的各个媒体记者人数甚众。

    让吕建平不解的,作为蔚县矿难的主要负责人、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作为记者李俊奇被判了16年之久。

    2010年4月6日,吕建平的律师向记者发来刚起草的一份刑事申诉书,吕建平打算开始替她丈夫的申诉之路。

    面对记者,吕建平并不讳言丈夫那些曝光负面新闻要求地方订报的做法。但这究竟是全行业之罪,或者仅仅是李俊奇一人之罚?

    这个答案并不只是她一个人在找寻。

    (应受访者要求,许伟民、萧信仁为化名)

    (本文来源:南都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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