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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长廊] 大明宫的皇帝怎样批阅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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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2: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朱笔圈阅——每日的奏折皇上是怎样审批的?皇上的审批字样有没有防伪技术来辨别?日常的公文由谁负责起草?
唐代皇帝批阅奏章的过程,著名史学 家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说得很详细:“如唐制,中书舍人拟稿,亦由诸舍人各自拟撰,是谓‘五花判事’。然后再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就此许多初稿中选定一稿,或加补充修润,成为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经画敕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行达门下省。所以唐代政府定旨出命之权,是*于中书省。皇帝只同意画敕而已。待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及副长官侍郎接获此项诏书后,即加以复核,这是对此项命令之再审查。在门下省侍中侍郎之下,设有若干第三级官,谓之‘给事中’。给事中官位并不高,但对皇帝诏书亦得参加意见。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其意义略相同。此项涂归封驳之权则属门下省。若以今日惯语说之,门下省所掌是一种副署权。每一命令,必须门下省副署,始得发生正式效能。如门下省不同意副署,中书命令便不得行下。诏敕自中书定旨门下复审手续完成后,即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则仅有执行命令之权,而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再补充说一句,唐代皇帝以及所有古代皇帝批阅奏章一般用的笔是“朱笔”,正红色,又称色朱红,具有强烈、亮眼、淳厚的特点,在古代人神神鬼鬼的观念中,红色具有威慑作用。
唐代还首创了一种文字改错制度,亦即贴黄制度,也称押黄。唐代诏令文书共有册、制、敕三种,其中敕书又分为四种即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和敕牒。发布政令的敕书是用黄纸书写的,“天后天授元年,以避讳,改诏为制。今册书用简,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用黄麻纸,敕旨、论事敕及敕牒用黄藤纸,其敕书颁下诸州用绢”。唐代皇帝是以敕书的形式来发布政令的,因此,敕书是唐代最具权威、最重要的下行文书。敕书体现了统治者的意志,在敕书上不应出现错误,否则必将贻误公务。但是失误总是难免的,唐代“秘书人员在拟制敕书时,有写错或谬误之处,必须在错处贴上黄纸,在黄纸上改正”,亦即“敕有更改者,以纸贴黄”。这里所说的黄纸,是一种经过黄鸠汁浸泡的纸,“由于黄鸠中含有小柏碱,能杀虫防蛀,延长纸的寿命”。据《唐会要》记载:“开元十三年十月,是用黄麻纸写诏,至上元三年闰三月,诏制敕并用黄麻纸。”可知唐代贴黄制度的出现应该是在开元年间以后。“中唐以后,宦官得势。他们为了插手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行‘堂状后贴黄’之制。堂状后贴黄,就是枢密使在政事堂所拟的熟状上贴上小黄纸条,写上对宰相处理方法的意见,作为最后的决定,颁下由宰相执行。”由此,在政府行政体制上,枢密使掌握了最后裁决权,高居于宰相之上,实现了宦官对唐代百官乃至朝政的有效控制,这也是导致唐代宦官为害剧烈的原因之一。在唐代,贴黄的内容不是文摘,而是意思须有所更改或尚未说完的补叙内容。这项制度的发明,很好地减少了公文重制的可能性,同时维护了统治者的尊严。
唐代官制中,行政系统内部还有另一项更值得我们重视的垂直监察系统,这就是对每一文案的事前事后的审核制度——勾检制。检,是检查审核;勾,是专职的勾检官,在审核文案之后,在文件上以朱笔画一个勾,发现错误时,亦以朱笔注在旁边,并且签署上自己的姓名,以示负责。在考功规定中,对勾检官提出的审核标准是:“明于勘复,稽失无隐。”这八个字,可以说是对勾检职责的基本要求。“勘复”,就是再核查一遍,“稽失无隐”,就是能把被核查对象的一切错误都毫无遗漏地查出来,并且不得隐瞒核查对象的失误。
勾检制乃是“总领百官”的尚书都省范围内施行的制度。除门下省与中书省外,其余中央和郡、县的一切部门均有勾检官。唐代官制中,就尚书都省与中书省、门下省之间的分工而言,中书省、门下省乃决策机构,而尚书都省是行政机构,中书省与门下省又有起草文件与审核文件之间的分工。从这里可以看出,中书省与门下省之所以不设勾检官,当是出于中央决策机构在决策过程中的保密需要。此两省正因为是中央决策机构,地位虽极高,但机构甚小而人数亦少,不设勾检官是无关于文案审核的大局的。
《旧唐书·职官二》说,尚书都省下面,设左右丞各一员,“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省内,勾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右丞则分管勾检“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左右丞之下,又设左右司郎中以协助之,其职责亦为“省署钞目”、“举正稽违”、“勘稽失”等。皇帝下达、诸司及郡县上奏以及各部门相互往来的文件,均须经过尚书都省。并且由于定下了严格的“程限”制度,也避免了拖延现象。
至于具体的勾检环节,则为:
“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凡天下制敕之数,省符宣告之节,率以岁终为断。京师诸司,皆以四月一日纳于都省。其天下诸州,则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审之,连署封印,附计账,使纳于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司集诸司令史对复。若有隐漏不同,皆附于考课焉。”
这里我们须注意的,即“天下诸州”的文件,州的负责人“推校”以后,必须再由“勾官审之”,而且勾官要“连署封印”,这说明,每州的勾检官,均有权亦必须审核州官的每一份文件,有权即同时有责任,“连署”就表示勾检官亦须对这份文件负责之意。
再从《旧唐书·职官志》中有关尚书都省中的勾检官的情况可以发现,勾检官是由尚书都省垂直领导的。尚书都省乃是六部的总上级,左右丞是尚书都省首席官僚尚书仆射的助手。这就是说,六部的勾检工作,是由上级的副职所属的特定部门进行的。再来看官阶,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左右司郎中,均为从五品上;而各部尚书则均为正三品。这也就是说,勾检官虽是上级的一个部门,但勾检官的品秩、地位却又低于被勾检对象。以品秩低的上级部门属官勾检(监察)品秩高的下级,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大小相制、内外相维之意”。
所以,这个垂直的文件检查系统,是涉及除作为中央决策机构的中书省、门下省以外的一切朝官与外省官部门,同时也涉及一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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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19 12:27:26 | 只看该作者
只有君主勤奋,大臣才不敢偷闲。
相识是缘分,共事做朋友! 我喜欢养鸟,爱收藏鸟笼! 开旅游客车,诚交天下朋友! 电话;1380126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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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8-19 13:22:17 | 只看该作者
大小相制、内外相维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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