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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男子借“生态示范县”名义诈骗两区县政府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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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08:5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08月03日03:08京华时报

利用各地政府申报“全国生态示范县镇”的热情,田某、闫某等4人打着“全国生态示范县推介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的名义,游说地方政府通过他们申报,成功诈骗两政府5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诈骗罪,田某和闫某等4人被公诉至通州FY。

  检方指控,去年7月至11月期间,田某注册北京中科环联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与闫某共同出资购买办公用品、租赁房屋,并伪造了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的授权文件。

  此后,他们招聘了石某、杨某等一批话务员,以“全国生态示范县推介委员会”及“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的名义,联系全国各地的县、镇(乡)人民政府,谎称可以为其申报全国生态示范县、镇。此后,他们以收取“宣传费”的名义,骗取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4万元、重庆市万州区铁峰乡人民政府1万元。案发后,4人将赃款退还。

  公诉机关认为,田某、闫某、石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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