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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州“水缸”里钓鱼被罚款 [打印本页]

作者: sun-白头翁    时间: 2009-5-27 08:31
标题: 郑州“水缸”里钓鱼被罚款
   (今报记者 王在华 通讯员 顾方) 昨日下午,警方联合郑州市供水监察大队清理郑州西区“水缸”,一名钓鱼者领到了第一张罚单。郑州市供水监察大队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在郑州石佛沉沙池游泳将按上限500元罚款。

  昨日下午4时20分许,郑州市西区自来水水源地——石佛沉沙池,岸边钓竿林立。郑州市高新区GA分局石佛派出所指导员孔峰带领民警来到岸边,跟他同行的还有郑州市供水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一见联合执法,岸边钓鱼的人立即收东西逃散。民警和供水监察人员当场收缴了一名中年男子的钓鱼工具。

  随后,在不许钓鱼游泳的警示牌边,郑州市供水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李峥开出了首张“罚单”,暂扣钓竿并罚款100元。

  李峥他们处罚的根据是《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35条规定:凡有钓鱼、游泳、野炊等污染水源的行为者,可处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据李峥介绍,刚开始以教育为主,罚款处罚按下限开出。今后,对于野炊、游泳等更污染沉沙池的行为将按500元上限处理。

  今后,水厂将依托警方加大治理力度。石佛派出所指导员孔峰表示,警方在爱民大走访中也会加大对沉沙池的巡逻力度,一旦发现有人游泳、钓鱼、野炊并且不听劝告,他们将联合供水监察大队开出罚单。
作者: 京城晓苏    时间: 2009-5-27 08:55
罚得对,罚得好!
作者: 南湖烟雨    时间: 2009-6-3 07:58
饮水源地一定得保护好!
作者: 无敌    时间: 2009-6-3 15:50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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