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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确曾见过 [打印本页]

作者: 津门故里    时间: 2009-5-18 20:39
标题: 确曾见过
法官指着做案凶器问被告:“你见过这支枪吗?”

“没有,先生。”被告答道。

法官又问了几遍,被告仍说没见过。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第二天,法官又继续审问被告:“你见过这支枪吗?”

“是的,先生,我见过。”

“什么时候?”法官有些感到有些欣慰。

“昨天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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