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花
标题:
中世纪欧洲 袒露酥胸非色情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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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09-2-27 01:58
标题:
中世纪欧洲 袒露酥胸非色情风俗
在古印度,作为妻子的首要任务就是“取悦丈夫”。按照历代沿袭的家规,吃饭必须是丈夫首先吃,其次是儿子吃,然后才是妻子本人吃,残羹剩饭最后才给女儿吃。
人类性的社会进化,实际上主要就是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变化。人类最初是处于毫无限制的群婚杂交状态之中的,以后对男女的性交关系作了最低限度的限制,才出现了婚姻制度和家庭形式。这种限制逐渐发展,婚姻制度和家庭形式也就随之而不断地发展,直至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建立。
所谓群婚杂交,就是说,性交对象是很不固定的,一个女子可以随便和许多男子发生性交关系,一个男子也可以随便和许多女子发生性交关系,这是一种和动物没有多大差别的混乱杂交状态。这种杂交是最最原始的、毫无限制的,它的特征是:一切男子属于一切女子,一切女子属于一切男子;也就是说,那时不仅兄弟姊妹可以有性交关系,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可以有性交关系,这种状况被称为血亲杂交。
这种血亲杂交、骨肉相奸的状况,从古代神话传说中也可以找到痕迹。《旧约·创世纪》云:“耶和华神就将从亚当身上所取的这条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亚当面前来。”由此可知亚当的妻子夏娃就是他的骨肉。照这种说法,人类最初只有一对男女,那是非骨肉相奸不可了。《圣经》上有关血亲杂交的最典型的例子是罗得和女儿的故事,《旧约·创世纪》写道:“大女对小女说,我们的父老了,地上又无人按寻常的人道与我们作配偶,不如用酒将父灌醉,与他同寝,便可以由他存留后裔。到了晚上,两女便将酒与父喝,大女和她父就寝,卧起她父都不知道。第二日,大女对小女说,我昨夜与父就寝,今晚还将酒与他喝,你可以进去与他就寝,这样,我们两人都可以为父存留后裔。晚上,两女又将酒与父喝,小女也与他就寝,卧起她父也都不知道。”
当然,出现这种血亲杂交的状况,并不是原始人“乱伦”。在那个时候,人们还没有这方面的伦理道德观念,而完全是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制约的生活条件决定的。
古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以财产为基础夫妻关系比较稳定。在古代中国,家庭这个概念的本质属性并不是指夫妻关系,而是指在房子里面养了一群猪,因为“家”字的“宝盖头”是指房子,下面的 “豕”是指猪。这种情况有世界性的普遍意义。当时,每个个体家庭都极力地发展养畜业,用这种个体家庭的私有经济和公社的公有制经济相对抗,最后取而代之。因为在当时,牲畜是最重要的财产,对家畜和家禽的占有是人们最早产生的主要有私有财产观念。
第二个特征是男子在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中占统治地位。在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中,一切家庭关系都是以财产关系为转移的,财产既然属于男子,男子当然要统治家庭中的一切,不仅是夫对妻是如此,父丧以后子对母往往也如此。
第三个特征是一夫一妻制在事实上是一夫多妻。古代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实际上只是对女子性自由的约束,而男子则是公开地或在某种幌子下实行着多妻制。这和群婚杂交的遗风有关,更和男子对女子的统治有关,女子是男子的私有财产和工具,多一些少一些有何不可呢?
中国的甲骨文上就有“多妻女”的话。商朝的祖乙、祖丁、武丁等王,就各有两三个正式妻子。后代的帝王更是妻妾成群。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有一句俗话:“大丈夫三妻四妾。”认为“多妻”是男人“有本事”、“有出息”的表现。
古埃及在公元前3世纪时,一夫多妻制还很普遍,后来则逐渐转变为一夫一妻制,但法老王除外。男子在身份上不能娶多于一个的妻子,但是如果娶第二个妻子或纳妾,这是他个人的经济能力和良心的问题,社会对此并不干预。巴比伦的法律则有一条特殊规定,如果一个人的妻子不孕育,那么妻子有义务为丈夫找一个能生孩子、为他传宗接代的女人,为他生儿子。在巴比伦语中,称第二个妻子为“嫉妒的同伙”。
古代的阿拉伯诸国,对一夫多妻制是实行得最久的,这是为了繁衍更多的子孙,同时也是男子希望能享受更丰富的性生活。他们信奉的经典曾说,一夫多妻可以繁衍种族,所以允许人们娶四个妻子以及许多宠妾,但四个妻子要获得等份的遗产。他们获得妻子的方式通常是靠订婚,但所有的细节都是由女性亲属来安排的。男人在结婚之前不能见他的未婚妻,他的母亲或姊妹到公共浴室去和同一等级的女人接触,去看她们的裸体,回来后向男子描述她们身体的魅力状况,以便定夺。
波斯人也是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在家里,妻子们穿一件无袖短衬衫,一件前面开口的短上衣,一条只长及大腿中部的裙子,戴有大量的臂环、脚镯和手镯,上面刻有波斯人深信不疑的护符,而且全都赤脚,妻子们的这种装束实际上显示出所有的人体美,供丈夫欣赏。当她们出门探亲访友时,就用长袍把自己包裹起来,甚至连丈夫也认不出她们。
作者:
沈阳老张
时间:
2009-2-27 07:54
古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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