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记载,典当业之源,最早出现在南朝寺院,当时称“寺库”。
三国两晋之后,我国历史出现了南朝和北朝,黄河以北是北朝,长江以南为南朝,南朝由宋、齐、梁、陈四个小朝代依次更替,历时169年(公元420—589年)。这一时期,北方战乱不止,南方相对安定,经济文化比较发展,为典当业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不过,出乎意外的是,我国典当业诞生在晨钟暮鼓的寺院。南齐时,驸马都尉褚渊,官至司徒,深得齐高祖的厚爱,赐给他白色貂皮坐褥、发巾、犀角梳子和外国进贡的犀牛坐骑。褚渊一生清廉,爱接济百姓,家无余财,就将这些赐品质于招提寺。褚渊死后,其弟褚澄,用11000钱将其赎回。南梁时,称著乡里的甄彬,曾经用一束苎麻到长沙寺库当钱,赎回时发现苎麻中夹有五两金子,以布巾包裹,他立刻归还寺库。寺库感激不尽,以一半送给甄彬,作为酬金,往复十余次,甄彬坚决不受,成为历史上一段佳话。梁朝新野人庾诜,性格爽朗,爱好林泉,不治产业,乐以助人。邻人被诬陷为盗贼,官府下令罚款,他为之怜悯,用书质钱二万,令门人称为其亲,代之缴纳。这些记载都说明南朝寺院经营典当业的事实。
南朝有典当业,而且金银、衣饰、麻,甚至牲畜和土地皆可为抵押品。那么,在北朝是否有典当业出现,以前没有人提及,想必也是有的。如北魏太和时,姚坤“旧有庄,质于嵩岭菩提寺”,后来去赎遭到僧侣的陷害。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北朝的典当业显然没有南朝多。
唯寺院经营典当业是南北朝时期所独有的,也是这一时期典当业的一个鲜明特点。所以,清代吕种玉早已断言,作库质钱取利,“唐以前唯僧寺为之”。
不知是巧合还是规律,西方国家的典当业也是发迹于宗教界。欧洲经营典当业的是公元前7世纪的巴比伦寺院。纪元前675年,意大利的寺院金库在埃西利亚经营存款和放款。平民金融机关的典当,1198年初创于意大利的僧侣中。
典当业为什么首先产生在寺院?这与南朝佛教发达有密切关系。从东晋开始,南方的佛教就很发达,东晋时有寺院1768所,南朝又不断增加,梁朝发展到2846寺,都城南京的寺院就有500余所。杜牧在《江南春》一诗中描写到:“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可知佛寺的兴盛。寺院不仅占有众多的房舍、土地、佃户,而且拥有大量的金银、货币,寺院为了壮大经济实力最早经营典当。所以史书记载,南朝僧侣们经商赢利,成为司空见惯的事。南朝寺院经济力量雄厚,是僧侣放债的基础,而百姓因战争日益贫穷,当钱度日成为生活的需要,于是典当业就在“普渡众生”的寺院里悄然而生。
从隋唐五代起,典当业从寺院走进寻常百姓,这是唐代典当业的一个显著特色。
这一时期,寺院的僧侣们不仅继续经营着质库,而且社会上的官僚贵族、富商大贾也开始经营典当业,唐代以来出现了寺库质贷与社会典当相互并存和竞相逐利的局面。
唐代经营典当业的有好多部门:一是“质库”。质库是专门经营典当业的,将物送于质库,换钱以归,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息还本,取回原物,否则物归质库所有。二是“柜坊”。柜坊本来是专门为商人和官僚储存钱物的店铺,官僚富商为了安全和避免搬运的麻烦,常常将钱物存于柜坊保管,柜坊根据存放者所出凭证代其支付,收取一定的柜费,是中国历史上银行的开端。柜坊为了牟取厚利,常常以质库、质举和举贷等方式兼营典当业,甚至从蹴柜逐渐转化为典当业,故史书上称为“僦柜质钱”。对此,著名史学家胡三省解释说:“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之外,复还子钱,谓之僦柜”。从胡氏的解释看,蹴柜与当铺已没有什么区分了。三是“寄附铺”。寄附铺本来是受托寄卖物品的商铺,在利润的驱逐下,也开始兼营典当业,甚至把质贷业作为了主业。所以时人常把寄附铺称为质铺,或者直称质库。另外还有“质舍”等经营典当业的形式。
从经营主体来看,唐代首当其冲的是富商大贾。当时扬州有个王四舅的巨富,资本雄厚,但不露面于市,扬州的富商大贾,要开质库和酒楼,只要得王四舅一字,就畅通无阻。这一时期,官僚贵族开质库的非常多,如显著一时的太平公主,质库数年征收不尽。各地军界的首领节度使、观察使也纷纷列置当铺,以食利息。如五代的节度使慕容彦超据守兖州,开了一个质库,有个人拿了一些外表用银包裹的铁块即“铁胎银”前来质钱。过了一段时间,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计上心来,扬言质库失盗,让人们纷纷赎回抵押品,从中发现了那个骗子。除了私人开办的典当业以外,还有政府机关开办的典当业,如后唐时京城汴州城内就有不少“公私质库”。由于贵族、官僚开办的质库太多,受到皇帝的指责,唐武宗在赦文中也说到:“朝列衣冠,或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但在利益面前,皇帝的诏令也显得苍白无力。

唐代典当业已达到了普遍的程度,它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唐代名妓霍小玉,与进士李益一见钟情,李益为官后负盟弃玉。霍小玉资用屡空,常常令侍婢将服玩之物,货卖与西市寄附铺。另外一个名媛李娃,为了与郎拜佛祈求孕嗣,乃质衣于肆,以备贡物。杜甫的《曲江》诗中写到:“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吕岩在《七言》诗中说:“一领布裘权且当,九天回日即归还。”白居易也有典当内容的诗作:“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甚至封建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时候也盯上了典当业,唐德宗时,向蹴柜借取质钱,四分取一,得二百万。
唐代的典当业走向市井,并非寺院就不经营典当业了,而是比南北朝更加兴旺。有的寺院收当家资牛畜,还有的收押不动产。由于寺院牟利无厌,致使皇帝不得不下诏书,禁止寺库广占求利,侵夺疲人。
从上可知,唐代典当业发展的特点:一是打破了唐代以前由寺库独家垄断典当的局面,形成了官、民、商、寺多头并举、竞相逐利的发展势态。这是唐代典当业最大的一个特色。二是形式多样,百花齐放。在经营形式上,有专门经营典当业的,也有兼营的;在抵押物品上,有的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抵押,也有以契据为抵押;在资本来源上,有的借用他业的资财流通,有的是官僚贵族投资,有的是富商大贾的余资,还有的是政府机构的官本。三是当户不拘一格。有市民、农民、商人、村妇等各色人等,不仅有穷人,而且也有富人和官吏。四是典当业与人们的经济生活越来越密切,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唐代是中国历史的鼎盛时期,社会、经济和文化都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国家不仅改变了秦汉时期“重农抑商”的政策,而且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条件。因此,唐代的富商大贾十分活跃。当时的扬州,“富商大贾,动逾百数”。大商贾的财产和资本不可胜计,如江陵的郭七郎,长安的王酒胡,都是一方首富。他们常常捐资为国家搞修建,王酒胡曾出资三十万贯修京师朱雀门。后来又要重修安国寺,安国寺有钟楼,皇帝命撞一下出一千钱,王酒胡连撞一百下,往寺里运钱十万贯。因其富有,皇帝也敬他几分,唐僖宗在寺中与其同食斋饭,这在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商业的发达是唐代典当业发展的基础。
从南北朝到隋唐五代,典当业走下佛台,深入市井,从局部发展到全社会,成为封建社会典当业的产生和发展期。特别是唐代典当业的迅速发展,为宋元典当业打下了雄厚的基础,是中国典当史上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