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觉得这样下去不行。我当时是主管西欧的部长助理,我记得大概是7月,他专门约我到他官邸共进午餐。喝咖啡的时候,他说:他非常着急,议程问题到现在还谈不下来。我们是用中文写的稿子,第三项议程就是“香港主权的移交”,英文是the transfer of sovereignty。柯利达跟我讲,双方还没开始谈判,如果用这种表达,就等于说英方已经承认了主权必须移交。因此,他建议把冠词“the”改成“a”。我当时想,用“a”就很不确定了。我跟他说:是不是既不要“the”,也不要“a”。反正中文根本没有冠词的问题。柯利达跟助手商量了一下,就这样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