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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大盗狱中坦白余罪500余起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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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玉
时间:
2011-12-12 18:08
标题:
京城大盗狱中坦白余罪500余起获轻判
因抢劫、盗窃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主动坦白了500余起余罪。袁宝洪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却因其所涉案件近年来检方公诉罪行最严重、涉及数额最大,而被称为京城大盗。
不仅如此,袁宝洪还因在看守所里自述3万字的自传,告诫所有“同行”不要以身试法而备受关注。
今天上午,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袁宝洪有期徒刑15年,以抢劫罪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共计20年。
上午宣判
盗窃供述属自首抢劫供述属坦白
判决原定于10时30分开始,但在9时30分,便有媒体陆陆续续来到法庭。直到11时10分,宣判仍旧没有开始。
据了解,袁宝洪案件的判决长达300余页,直到11时15分,法庭工作人员仍在打印核对判决。
11时25分,书记员抱着厚厚的一摞判决走进法庭,据目测整份由A4纸组成的判决书足有一寸厚。
在袁宝洪自我"坦白"500余起罪行后,公诉机关对其中可查的289起盗窃和3起抢劫进行了指控。
一中院审理后,根据证据认定了286起盗窃事实和3起抢劫事实,法院认定袁宝洪盗窃和抢劫罪名成立,并且认可袁宝洪对盗窃犯罪的供述属于自首,对抢劫罪的供认属于坦白。
法院以这两个罪名分别判处袁宝洪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共计20年。
自传揭底
盗窃500余起涉案千万
2006年,袁宝洪与网上认识的某市场经理梁某开始交往。同年10月,袁宝洪带梁某和她的家人吃饭商量婚事时,因女友没给自己面子起意报复。此后,他将女友绑架。2006年年底,袁宝洪落网。
获刑期间,袁宝洪突然开始交代他此前的多起盗窃事实。在狱友的记录下,他还在看守所里口述了3万字的“盗窃”自传。
袁宝洪交代,2002年出狱后,伙同他人盗窃500余起,金额超千万元。他也因此被称为京城大盗。
在袁宝洪看来,越是常人认为安全的地方他就越容易得手。他为此喜欢与警察"斗智斗勇",故意在派出所、检察院、法院附近作案。短短4年时间里,仅在香河园派出所附近就作案百余起,其中一次连续7天在西坝河南里、中里作案10余起,偷得广州本田、富康、桑塔纳等轿车。
告诫所有“同行”不要以身试法
1967年10月,袁宝洪出生于北京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现年44岁的他,人生中有近半时间是在监狱、看守所或劳教农场里度过的。
据袁宝洪称,1980年,13岁的他“因虚荣心作祟”偷了妈妈的钱给小伙伴买吃的。
18岁时,因父亲打骂离家出走。身无分文的他在北京火车站盗窃时被抓,成人礼因此在拘留所里度过。
袁宝洪称,母亲去世后,他本打算好好赚钱孝敬父亲,但父亲却和他断绝了父子关系。
虽然意识到自己的心态已完全扭曲,但他难以收手,“不管有钱没钱,3天不干就手痒,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有时甚至是一种消遣。”
作为一名落网大盗,袁宝洪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诫所有“同行”,不要以身试法。
袁宝洪犯罪轨迹
●1985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两年
●1988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获减刑后于2002年出狱(自传供述此后的500余起盗窃事实)
●2006年12月,因绑架落网
●2008年5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今
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11-12-12 19:31
坦白余罪500余起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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