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花

标题: 官员艳照门不能在“全国罕见”中淡化 [打印本页]

作者: 老村长    时间: 2011-8-12 17:10
标题: 官员艳照门不能在“全国罕见”中淡化
备受关注的“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尘埃落定。9日晚,昆明市GA局向媒体通报,该市发改委官员成某被人利用艳照敲诈勒索案告破,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该案系昆明首例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来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在全国也属罕见。昆明警方新闻发言人姚志宏称,该案将进入诉讼程序,犯罪的具体手段和细节暂时不便透露。(中新网8月10日)

-
  “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最终被定性为“全国罕见”的“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来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这多少有些让人哭笑不得。连标题到落款共700多字的上述新闻通气稿,只对案件完成了定性,对于公众想知道的其他问题比如照片是否ps而成,成建军有无责任等问题,并未作具体说明。难道官员“艳照门”中的男主角成建军,完全是一名无辜受害者,先是2007年受到色诱,后是今年受到敲诈?只有轻描淡写的一句“也是聚众**的参与者”,表明成建军也有罪过,可我们却根本没有看到对他的问责与处罚。

  有人说,对成建军的问责与处罚属于当地纪检部门的责任,但既然GA部门将其定性为“聚众**的参与者”,那成建军理应受到《刑法》中第六章第三百零一条对“聚众**罪”的惩罚——“聚众**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的行为。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当地GA部门不能只看到敲诈勒索罪,而看不到聚众**罪。

  再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身为公务员的成建军通过网络被人色诱成功,那别人为何把色诱的目标定在他身上,成建军又何以被成功色诱?如果成建军从来不对那些黄色网站感兴趣,如果他恪守一个公务员的基本职业伦理,恐怕也不至于狼狈至此。

  官员“艳照门”不能在“全国罕见”中淡化处理。就算“全国罕见”,成建军也不可能全无责任。相关部门也不能只让公众看到其中一面,而对另一面“捂盖子”。如果“捂盖子”成功,则这种厚此薄彼的行为,才真正是“全国罕见”。

  其实,当地有关部门在解释此案时,一直有“捂盖子”的嫌疑:先说“本单位没有此人”,后坚称“照片是ps的”,“照片中人疑似他,但不是本人”,还打电话让网站删帖,最后则只追究实施勒索者的法律责任而避谈公职人员的道德问题。所有迹象,似乎都在朝向有利于“保护”官员的方向发展。

  然而,官员的失当行为只会在这样的护短之中愈加腐化,最后丧失的恐怕就不只是官员的道德底线,公权的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
作者: 迎风大唱    时间: 2011-8-13 07:25
现在公权的公信力不仅仅是打折扣了。
作者: 早晨的阳光    时间: 2011-8-13 13:57
事事难预料!!
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11-8-13 15:52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作者: 贝莺颏绣    时间: 2011-8-25 22:22
引用第1楼迎风大唱于2011-08-13 07:25发表的  :
现在公权的公信力不仅仅是打折扣了。
没错。
作者: 贝莺颏绣    时间: 2011-8-25 22:23
无奈。




欢迎光临 中花 (http://www.zghncy.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