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花

标题: 这就是歪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狄青    时间: 2011-8-10 15:45
标题: 这就是歪理!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FY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8月4日网易社会万象)

新闻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FY的判决估计是一句李某喝了酒和强奸时**折断以及失血死亡而对宋丽作出上述判决的。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个故意伤害罪?到底谁伤害谁?明摆着宋丽被强奸就是被伤害嘛。如果强奸宋丽的江某强奸成功,**也没有折断,又该怎么个判决?

再说了,宋丽怎么会“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如果宋丽能给他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的话,只能这样领会:宋丽自己被强奸是自愿的,并且明知道**的人江某喝了酒。这样的情况下,江某发生**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给宋丽判刑和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了,这叫诱奸。

没有看到法律规定喝了酒的男人违法而不用承担责任的条款。喝酒强奸女人照样应该负法律责任。在强奸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因为受到威胁,女方基本上都是弱势的一方。即使反抗往往也无法遏制强奸者的暴力行为,最后在惊恐和疼苦中而被强奸或者被杀死。
说宋丽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宋丽怎么会知道他和了一口酒还是一瓶酒?

说宋丽没有及时打120求救,导致强奸犯失血死亡。这个逻辑有点荒唐。一个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强奸,本来就惊恐万状,一有机会恨不得插翅飞走。她哪里会知道江某折断了**,会出血会死亡?难道折腾一番之后,宋丽要检查一下江某的**?

宋丽被强奸本身如惊弓之鸟,惊恐万状,还要给折断**的男子拨打120,如果来个换位思考,你能这样做吗?

报道说,强奸者在实施强奸之前服用了伟哥,分明是在预谋强奸。所谓的喝酒,也只能认为是借酒施奸。

FY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GA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奸?
作者: 鸿鹄鸟具    时间: 2011-8-10 16:24

作者: 北方清雪    时间: 2011-8-10 16:32
令人惊异的判决,歪理邪说,颠倒黑白。
作者: 痴迷黄雀    时间: 2011-8-10 17:40
引用第2楼北方清雪于2011-08-10 16:32发表的  :
令人惊异的判决,歪理邪说,颠倒黑白。
大哥!这个世道完犊子操了!真他妈的悲哀!
作者: 快乐人生    时间: 2011-8-10 17:53
  
作者: 6500    时间: 2011-8-10 18:19
引用第3楼痴迷黄雀于2011-08-10 17:40发表的  :

大哥!这个世道完犊子操了!真他妈的悲哀!



是十八条歪理中的一条。。。呵呵!这世道啊?????
作者: 修理倭寇2    时间: 2011-8-10 20:42
悲哀!
作者: 踽踽独行    时间: 2011-8-10 20:52
这是真的吗
作者: 庄户人    时间: 2011-8-10 21:02
这是极个别的 现在不是曝光了吗?正义最终战胜邪恶
作者: 佳兰有约    时间: 2011-8-10 21:02
  
作者: 京城晓苏    时间: 2011-8-10 21:03
这样的法官,脑子进水了!
作者: 雨中彩虹    时间: 2011-8-10 21:05
判决本案法官被执行强奸五百次!
作者: zellsu    时间: 2011-8-11 00:06
  
作者: 贝勒爷    时间: 2011-8-11 00:44
什么世道 悲哀!悲哀!悲哀!
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11-8-11 10:27
待续未完~~~~
作者: 天宇风云    时间: 2011-8-11 10:34
我想问的是这玩意儿也能折断?
敢问那女的下边是剪刀啊
作者: zellsu    时间: 2011-8-12 14:27
悲哀~~真的很悲哀`
作者: aaa555    时间: 2011-8-16 15:08
此事真否???
作者: 青岛小健    时间: 2011-8-16 15:31
把本案法官扔到全是发情母猩猩的荒岛。
作者: 贝莺颏绣    时间: 2011-8-25 22:43
引用第0楼狄青于2011-08-10 15:45发表的 这就是歪理! :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FY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8月4日网易社会万象)

新闻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FY的判决估计是一句李某喝了酒和强奸时**折断以及失血死亡而对宋丽作出上述判决的。
.......
还有这事?
作者: 贝莺颏绣    时间: 2011-8-25 22:43
天理何在?
作者: 狂野之鹰    时间: 2011-8-26 23:07
法官满嘴尽是鸡巴歪理。
作者: 合一轩    时间: 2011-8-26 23:14
估计那折断鸡巴的公务员是那法官的儿子,GA领导的哥哥!




欢迎光临 中花 (http://www.zghncy.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