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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挖古墓的“古玩”玩家被判刑三年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yu102    时间: 2010-3-16 20:49
标题: 挖古墓的“古玩”玩家被判刑三年
3月10日上午,浙江海宁FY开庭审理了一起为发财盗掘汉代古墓的案件,被告人汤某以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汤某系浙江海盐人,是个古玩“玩家”,因为这一爱好,8年前,他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古玩店。汤某并不靠这吃饭,他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承包马路绿化工程。2009年8月期间,汤某来到海宁市袁花镇山上开采绿化石料。因为知道这里有古墓,汤某按捺不住自己,他指使手下人驾驶着挖掘机,分3次在山上挖掘了三个大坑。结果还真在第三个大坑里挖到了陶灶、陶井、陶罍等东西。
  汤某挖到东西后的第三天,文物局的人就来山上调查此事。得知消息的汤某很恐慌,主动把挖到的东西交给了当地博物馆,并主动到GA局投案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墓葬为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汉代时期砖室古墓,陶灶、陶井、陶罍均为汉代一般文物。

  FY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窃得一般文物3件,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作者: 木子金军    时间: 2010-3-16 20:53
何必如此呢?
作者: 申大    时间: 2010-3-16 21:03
改死!
作者: 星天外    时间: 2010-4-10 13:11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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