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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打印本页]

作者: 沈阳老张    时间: 2009-10-12 12:44
标题: 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一、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

  

二、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


三、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四、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五、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是用"壮"代替"肥"。

  

六、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七、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八、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九、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十、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十一、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十二、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十三、不得跨越火塘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十四、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十五、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十六、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十七、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十八、不能往火塘里吐痰。


十九、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

  

二十、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二十一、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二十二、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二十三、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作者: 京城晓苏    时间: 2009-10-12 12:51
一定要注意的23条,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的禁忌!
作者: 木子金军    时间: 2009-10-12 13:19
多多学习,定有好处,感谢告知
作者: 竹子dxg    时间: 2009-10-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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