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飞鹤 发表于 2009-2-18 10:22:55

中央将发行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应对金融危机

昨日,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


地方政府债券被叫停已16年


地方政府债券最早出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1981年恢复国债后地方债券就不见踪影了,1993年地方国债被国务院明确“叫停”,原因是“怀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今。

中央财经大学SW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昨晚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地方是不允许发行债券,这是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法》规定的。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汇报,属于履行正常的法律程序,因为国务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需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恢复地方债券应对金融危机

中国财政高层第一次公开表态发行地方债券是在2007年9月,时任财政部部长的金人庆在APEC财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中国政府正考虑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刘桓教授告诉本报记者,此前,实际上地方政府的各种变相债务并不少,例如以信托公司的形式为一些市政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去年实施“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中,中央财政将承担其中的1.18万亿元,其余部分则需要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随后,各地政府纷纷公布投资计划,根据对已公布投资计划的24个省市区的统计,投资计划总额已经接近20万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

财政部最新数据表明,去年我国财政赤字达1110.13亿元,这是我国继2007年财政转盈后重回赤字状态。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研究员曹建海在最新发表的《扩大投资“保增长”的长期风险》一文中表示,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多处于财政赤字状态,从根本上缺乏大规模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能力。如果地方政府从社会中筹集资金规模过大,会面临难以承受的财政赤字问题。而挤压私人投资、消费需求和出口需求,还有可能加剧银行体系不良信贷资产的风险,大幅度抵消政府投资效果。

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硬性约束下,“刺激经济计划”要顺利实施,“地方债券”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才有资格

春节前,《国务院关于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已下发地方财政厅和发改委,这是国务院第一份以“地方政府债券”为名的通知文件。

按照《国务院代理发行地方债券的通知》、《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三份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地方债不仅要由财政部代发,也要由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并明确要求,只有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具备通过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的资格,而地级市、县级市都禁止发行地方债券。

地方债券,中央代发不代还

从1月份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表明,发债的方式也基本确定为由中央代发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但中央“代发”不“代还”。

刘桓告诉本报记者,地方发债终极目标是地方能享有自行的发债券权,但目前我国监督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次中央“代”地方发债券,中央只是起到“担保”的作用,筹集资金的对象将是区域性的,并且与使用范围对应,专发专用。如果中央采用“代发代还”的方式,地方政府就不承担责任,实际上与中央发债没有差别

哇噻 发表于 2009-2-18 10:48:15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中央将发行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应对金融危机